2023年6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当天投保了机动车丢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任务保险。去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利用该车辆在滴滴平台上接单。
12月的一天,李某送客完毕后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面积雪,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投保的车辆属于私家车,是非营运性子的投保。李某开“滴滴”的行为使车辆性子发生改变,且未关照保险人。其行为使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件不属于保险赔偿任务,故谢绝赔偿。
李某则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奉告责任,自己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件,当时车辆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该履行保险条约,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保险条约是通过电子投保办法签署,在投保时不产生纸质条约。但投保人通过电子办法投保,必须按照保险公司哀求在各个流程环节中在线确认保险信息及保险条款,并按照哀求支付保险费,否则无法完成投保行为。在投保过程中和投保完成后,李某可随时通过收到的信息、预留的邮箱或利用的App查阅和核对保单信息及保险条款。
经核实,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对三者险和车损险的关键条款均以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提示奉告责任。而李某因未能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在将私家车转为营运车后未及时关照保险公司。由于李某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利用性子,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李某对此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关照责任,保险公司谢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经法官释明,李某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合理性,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条约。终极,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法官提示车主,在投保时应遵照老实信用原则,如实奉告保险公司车辆的利用用场,改变车辆用场时及时关照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情形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履行及时关照责任导致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此外,在投保车险时,车主应仔细阅读保险条约条款,特殊是涉及车辆用场和任务免除的关键条款。
对付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从事网约车业务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利用性子”,本案主审法官谢颖霞剖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子。李某从事网约车业务属于经营活动,而其投保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车辆的利用性子为“非营运”。以是,只要李某在保险期间内利用被保险车辆实际从事网约车业务,即发生被保险车辆利用性子被改变的事实。他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事件时,虽未在运营状态,但不影响这辆车运营性子的改变。
谢颖霞说,单次交通事件属于有时势宜,在车损险及三者险范畴下,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紧张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件的概率显著增加,应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的综合利用情形为判断依据。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 张雪泓 演习生 高硕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