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曝光通报了日前长春市发生的两起交通事件,造成干系职员伤亡和一定丢失。
2020年10月4日22时50分许,张某杭驾驶黑C51764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双阳区外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双阳大街交会处时闯红灯行驶,与沿东双阳大街由东向西甘某峰驾驶的津HPL444号小型宝马牌赤色轿车(载乘韩某某、张某锋、李某某、张某睿、甘某泽)相撞,黑C51764号重型货车将津HPL444号小型轿车压在路边沟下,致津HPL444号车驾驶员甘某峰,韩某某、张某锋当场去世亡,李某某、张某睿、甘某泽受伤。
安全提示:张某杭驾驶超载制动不合格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是引发事件的直接缘故原由。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掩护,行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讨,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安全行车,安然出行。
2020年10月10日20时,庞某某驾驶吉AW173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长吉北线慢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长吉北线28公里 100米处停于道路北侧路边,在起车后掉头时与同方向驶来的杨某驾驶的吉A82031号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杨某及汽车内乘员郑某、郜某某、郑某某4人去世亡,胡某某受伤、车辆破坏的交通事件。
安全提示:庞某某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构造的车辆上路,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发生交通事件,是引发事件的直接缘故原由。广大车主一定要到正规的改装厂对车辆进行改装,和干系的安全考验,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严格遵守道路上标志标线的指示通畅,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王涛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