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燃气企业
1﹒安全、技能管理职员任职资格。
1.1 紧张卖力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卖力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卖力人,企业生产和发卖分支机构的卖力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积极探索实行燃气企业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卖力人和专职安全员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专职安全管理职员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有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职员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
2﹒安全管理职员数量。
2.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哀求。
2.2 按达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哀求数量职员配备。
表1 管道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数量配备表
种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职员配备数量(人)
备注
总数
从业职员(人)
30人以下
1
30-100
2
101-300
3
301以上
5
门站、调压站和LNG气化站数量(个)
1-3
1
4-6
2
7-9
3
10以上
5
3﹒岗位职员数量。
3.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卖力人(可兼任),从事其他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干系部门考察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职员证书。
3.3 门站岗位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的哀求。
3.4 LNG气化站岗位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3的哀求。
3.5 管网输配巡检、抢险维修岗位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的哀求。
表2 门站岗位职员数量配备表
职员(岗位)
数量(人)
备注
站长
1
安全员
1(可由本站职员兼职)
特种设备管理员
1(可由本站职员兼职)
运行工(燃气输配场站工)
4
电工
1(可兼任或外协)
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
表4 输配管网巡检岗位职员数量配备表
职员(岗位)
数量(人)
备注
运行工(管网工或巡检工)
2(管道长度小于100公里)
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人
抢维修、抢险职员
5(可兼职或外协,经培训
取证)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按照管道长度每100公里增加1.5人)
入户安检职员
保障居民用户安检1次/2年,
非居民用户安检1次/年
燃气用户检修工
2
可兼职或外协,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
1﹒安全、技能管理职员任职资格。
1.1 紧张卖力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卖力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卖力人,企业生产和发卖分支机构的卖力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省级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积极探索实行燃气企业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卖力人和专职安全员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管理职员数量。
2.1 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5的哀求。
2.2 按达到表5下述三者任一条件最高哀求数量职员配备。
表5 瓶装液化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数量配备表
种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职员配备数量(人)
备注
总数
从业职员(人)
30人以下
1
30-100
2
101-300
3
301以上
5
储配站数量(个)
1
1
2-8
2
9-15
3
16以上
5
供应站数量(个)
1-10
1
11-20
2
21-50
3
50以上
5
3﹒岗位职员数量。
3.1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卖力人(可兼任),从事其他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干系部门考察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职员证书。
3.3 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6的哀求。
3.4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岗位职员配备应不小于表7的哀求。
表6 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岗位职员最低数量配备表
职员(岗位)
数量(人)
备注
紧张卖力人
1-2
专职安全员
1
特种设备管理员
1(可由本站职员兼职)
气瓶充装工
2
气瓶检讨员
1
液化石油气库站工
3(可由充装工或气瓶检讨员
兼任)
按用户数,1千-1万户,每增加800户核定增加1人,1-5万户,每增加1千户核定增加1人,5万户以上每增加1.25千户核定增加1人.
电工
1(可兼任或外协)
燃气用户检修工
2(可兼任,经培训取证)
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注: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最少不得少于5人(2名管理职员、3名库站工)。
表7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岗位职员数量配备表
岗位
Ⅰ级站
Ⅱ级站
Ⅲ级站
备注
管理员(人)
2
1
1
(Ⅲ级站可兼任送气工,取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瓶装燃气送气工(人)
10
5
1
卖力配送、入户安检,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燃气用户检修工
3
2
1
可由送气工(应取证)兼职,按用户数核定增加
注:总人数Ⅲ级站不得少于2人、Ⅱ级站不得少于5人、Ⅰ级站不得少于10人。
三、汽车加气企业
1﹒安全、技能管理职员任职资格。
1.1 紧张卖力人指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
1.2 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卖力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卖力人,企业生产和发卖分支机构的卖力人以及企业安全员由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察合格,取得专业培训考察合格证书。积极探索实行燃气企业实施安全总监制度。积极鼓励安全管理机构卖力人和专职安全员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管理职员数量。
2.1 燃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哀求。
2.2 按达到表8下述二者任一条件最高哀求数量职员配备。
表8 汽车加气经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职员数量配备表
种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职员配备数量(人)
备注
总数
从业职员(人)
30人以下
1
30-100
2
101-300
3
301以上
5
汽车加气站数量(个)
1
1
2-8
2
9-15
3
16以上
5
3﹒岗位职员数量。
3.1 加气站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电工(或外协1名)。
3.2 应配备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卖力人(可兼任),从事其他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操作应经干系部门考察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职员证书。
3.3 汽车加气站岗位职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9的哀求。
表9 汽车加气站岗位职员数量配备表
职员(岗位)
数量(人)
备注
站长
1
安全员
1(可由本站职员兼职)
特种设备管理员
1(可由本站职员兼职)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
4
电工
1(可兼任或外协)
注: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