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中国人大网,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公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五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该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职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公民解放军和中国公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操持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接济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接济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须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环境,报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