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旭日大队按照支队统一支配,开展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2时40分许,当巡逻民警驾车沿光复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光复西路与万新街交叉口附近时,创造一辆牌照为黑DDA35玄色奥迪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检讨,驾驶人孙某棋神采慌张,眼神闪躲,一贯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孙某棋传唤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佳东办案区接管调查。经讯问该驾驶人孙某棋实际年事为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干系规定,民警对驾驶人作出了惩罚2000元的决定,并为驾驶人讲解了干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匆匆使驾驶人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养成遵法的好习气。
《交通安全法》对“无证驾驶”的定义有两种: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
佳木斯公安交警提示您:
1、无证驾驶危害极大,无证驾驶的人没有经由正规的培训,缺少干系驾驶履历和技能,若上道路行驶,碰着突发事宜难以自控,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其他人道命造成威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佳木斯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抱有侥幸生理以身试法。今后将连续强化各项事情方法、聚焦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发力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公民群众出行安然。
信息来源:宣扬科
编辑:李冰
审核:陈兆伟
发布:佳木斯市交警支队宣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