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随意变道、转弯不让直行
真的极易发生交通事件!
而由于违反交规而造成的追尾事件
每每在任务剖断方面
让不少人看不明白……
事件一:随意变道被追尾,又伤又挨担全责!
2024年4月8日7时36分旁边,在柳江区航五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一辆新能源小汽车在变更车道过程中,车辆右后部位与同方向一辆白色小轿车的车头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伤的交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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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件的结果看,彷佛是白色小车追尾了新能源小汽车,然而造成事件的缘故原由是新能源小汽车的变道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干系车道行家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新能源小汽车负事件的全部任务。
事件二:随意变道被两车撞,依然要负全责!
2024年3月19日,在鱼峰区莲花客运站门口路段,一辆灰色小汽车在变道过程中车身左侧与阁下车道的一辆大货车的车头右侧发生碰撞,随后灰色小汽车车身被刮带打横后,其车头又与最左侧车道上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无人伤的交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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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由于灰色小汽车的变道行为同样违反了干系法律条例所规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干系车道行家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而交警依法认定灰色小汽车负事件的全部任务。
事件三:转弯不让直行
2024年4月4日9时40分旁边,在柳南区河西路与龙屯路交叉路口,一辆灰色新能源小汽车在直行通过路口时,车辆右后侧部位与一辆正在转弯的白色小轿车车头左前角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伤的交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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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白色小轿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因而需承担事件的全部任务。
柳州交警提醒
1、变道超车时须要不雅观察目标车道情形和被超车辆动态,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间隔后才可变道。在变道超车以及返回原车道时,都要至少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提醒后车把稳,且一次变更一个车道。切不可“见缝插针”式变道、不打灯就变道、打灯的同时就变道、或者连续变更多个车道!
2、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时,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提前减速,并不雅观察左侧直行来车方向的情形以及右后方非机动车道内的来车情形,让直行车辆先行!
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掌握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该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此外,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的情形下,“让右原则”哀求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