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榆林市国信中联汽车做事有限公司租赁一辆大众捷达车,租车当日,朱某某就在清涧县城将该车抵押给了惠某某,谎称该车辆是自己所有,抵押贷款2.5万元。

榆阳公安当心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诱骗

从2017年2月份至2018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先后与驰吉汽车、秦丰汽车等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条约,后将租赁车辆抵押个他人,租赁13辆汽车,涉案金额107万元。

此类案件暴露出汽车租赁行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为此,榆阳经侦民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戒备,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详细要把稳:

1、严把租赁审核关。
对汽车租赁人要严把身份关,对汽车租赁人供应身份证件的真假及租车意图的要理解清楚,防止车辆被骗,避免丢失。

2、及时节制租车人的动态管理。
通过GPS定位系统,加强与租车人联系实施动态跟踪,摸清所租车辆的轨迹情形,做到不失落控,担保外租汽车安全。

3、加大此类案件侦破、打击力度。
与干系行政部门对汽车租赁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宣扬干系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创造此类诱骗案件线索,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徐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