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0时54分,凤冈籍驾驶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凤冈县新建镇街上老街路口处时,将车临时停靠在路边,其驾驶室一侧靠人行道。王某下车后,后排搭客也准备从道路中心一侧下车。
现场监控显示,此时,另一辆浙B牌照的小车驶经该路段,由于道路较窄,浙B牌照驾驶人汪某经由时,显得十分小心。但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两车交会时,后排搭客溘然打开车门,撞上了汪某小车车身。
接到报警后,凤冈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交警中队前往现场处置。经调查认定,该事件是由于王某车上的搭客在不不雅观察来车、未确保安全的情形下开车门造成的,王某应该承担事件的全部任务。
(贵阳日报融媒体 黄宝华 演习生 陈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