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方法
的通知布告
经市环保指挥中央会商预测,近日我区气候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区履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方法,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26日—30日,逐日7时至20时,曹妃甸区各城区,实施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方法,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畅,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畅,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末了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10月26日—30日,曹妃甸区各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畅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沓机通畅,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方法限定,许可在禁止通畅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实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畅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实行司法任务的行政司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洗濯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稠浊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曹妃甸区公民政府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