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从烟台市公民法院获悉,近日,芝罘区法院调度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件轇轕,张某骑电动车将步辇儿的李某撞伤,张某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件全责,李某也因此事件造成了十级伤残。

车主骑电动车撞伤行人面临高额赔偿烟台法院多次调解促双方和解

4月中旬,李某向芝罘区法院提交调度申请,哀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收到调度申请后,调度员联系双方进行现场调度,可因张某的电动车无保险,这次赔偿任务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我刚生完孩子,也没事情,家里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
”调度当天,张某的妻子感情激动,痛哭涟涟,称其家庭困难,无力偿还,只乐意赔偿5万元,第一次调度双方调度见地不合较大。

此后,调度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形,经由多次电话沟通,提出张某将前期垫付4500元作为对李某的赔偿,余外再赔偿原告12万元。
双方也都赞许这个调度见地,以是调度员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现场调度。

调度当日,李某溘然反悔,哀求将原定确当天支付的3万元改成4万元,年底前支付的9万元哀求分2次支付,不然就直接转诉讼备案。
溘然的变卦使得张某毫无准备,双方在诉调大厅里各占一处,互不碰面,调度一时陷入了僵局。

调度员多次穿梭于双方之间居中调度,末了匆匆使双方达成同等协议,张某当日先支付3万元,7日内再支付5000元,8月尾前支付4万元,剩余4.5万元年底之前付清,同时增加相应的违约条款,双方末了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目前,市情上大多数超标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实际上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并不是大家理解的“不烧油用蓄电池驱动的车就是非机动车”,而有很多电动车主并未给自己的车买保险。
电动车车主应尽可能地足额购买保险,这样一旦涌现交通事件,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任务,否则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赔偿对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极其沉重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