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柳州人梁某有时在百姓网看到一辆二手车的展示信息,以为车况不错,价格便宜,心中窃喜,便打电话给南宁人刘某,说要购买其在网上展示的车辆,并讯问价格是否可以再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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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表示可以面谈,双方便约在南宁见面交易。
7月中旬的某一天,双方来到事先约好的某二手车交易地点。刘某查看了一遍梁某的车辆、行驶证及干系材料,讯问了一些有关车辆状况的问题,双方便在买卖协议具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返程途中被交警拦截 原来车子已报废
梁某开车回柳州途中,一起欢歌笑语,觉得自己赚大了。然而歌还没唱完,开到一个路口时就被交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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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尚未明白怎么回事,一张扣车单和一张罚款单就已递到面前:罚款是由于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扣车是由于车辆连续3次未年检,已于今年5月被逼迫报废。
梁某看完就懵了,看起来好好的一辆车,证件资料什么都挺完好,可没想到居然存在这么多问题!
梁某懊悔中夹着恼怒,便打电话质问刘某。哪知刘某手机已关机,人也石沉年夜海。
梁某无奈,只得将刘某起诉至南宁苏圩法庭。经由该庭副庭长包其剑法官的仔细审理,明确了证据事实后,进行了讯断。
法院讯断
原、被告双方二手车买卖条约无效,双方各自返还财产、财物。
由于涉案标的物二手车是逼迫报废物品,原、被告双方明知这一事实还进行交易,双方都具有差错,因此由于双方的差错导致的干系用度丢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末了原告主见的诉讼费、状师费、交通费、罚单等自身也按差错大小进行了承担。
法官提醒
民法规定报废车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双方订立的报废车买卖条约是无效条约。之以是无效,便是由于此种行为与条约违反了国家逼迫性的法律法规。
因此,报废车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其违法性当事人会受到法律惩罚。
其余,刑法规定无论单位或个人,如果擅自经营报废车,情节严重者,会构成造孽经营罪。
未经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它限定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法官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交易时,要做一个遵纪遵法的公民,不要因一时的小利或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的底线,末了落得人财两空,为时晚矣!
:雷俊
通讯员:劳开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