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失火事件
屡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期,
消防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排查整治,
武断肃清此类失火隐患。
某小区两业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车
各被罚500元!
公安部明文规定: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处(单元门口)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在漯河市郾城区,某高层住宅小区,两名车主推电动车进公共门厅内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近日,漯河市消防接济支队郾城消防接济大队对两名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依法分别开出了500元的罚单,这也成了郾城区由于“电动车进楼”开出的首张消防罚单!
据悉,近日郾城区消防接济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讨时创造,某高层住宅小区只管楼道中有明确的禁停标志,但是仍旧有一些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楼梯间,乃至是家门口。
对此,大队司法职员现场哀求物业公司管理职员关照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移年夜公共停放区,并对违规停放电动车业主进行现场教诲,奉告再次创造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将惩罚款。
在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创造两名业主拒不改正,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年夜公共门厅内。郾城区消防接济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赵某某和周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
“本想着图个方便,就把车子直接停到楼道里了,没想到这电车动怒后这么危险,现在想想也是后怕,往后一定不会再乱停乱放了。”受到处罚后,当事人赵某某和周某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漯河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了自己和他人道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和充电,要自觉加强此类隐患自查自改,切莫让“罚单”来提醒!
电动车室内充电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某小区租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失火,致5人去世亡。该租户因失落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并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动怒警,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去世亡。老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律法规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落引动怒警,尚不构成犯罪的,处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接济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任务制履行办法的关照》
第十八条:物业做事企业应该按照条约约定供应消防安全戒备做事,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举动步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掩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失火戒备的通知布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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