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7时10分,公安交警高速支队海滨大队交警詹望和辅警李钟舜在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收费站开展晨检事情时,创造一辆号牌为冀C933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永定新河收费站出口,詹望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检。面对交警,该车驾驶人马某先是表示没带驾驶证,随后又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交警查询确认,马某持有的是B2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牵引车的资格。马某涉嫌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履行条例》干系规定,除了罚款惩罚之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一次记满12分并被降级的处理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应该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不论持有何种驾驶资格,驾驶人都应熟知自己的准驾车型,若想判断自己能否驾驶某种车辆,最大略的方法便是,按照驾驶证主证背面的准驾车型代号规定与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类型、核载人数、总质量比拟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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