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危害而造成保险事件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危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A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案涉事件承包管险赔付任务及B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包管险赔付任务。依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件危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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