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公开搜聚见地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汇聚民智、集中民意,保障立法质量,现将我局正在审查修正的《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搜聚见地,搜聚见地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
通信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渭南市法律局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邮政编码:714000 电话(传真):2109031
电子邮箱:wnsfjfgk@163.com
附件:《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
渭南市法律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渭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管理办法
(搜聚见地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五章 经营做事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讨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更好地知足社会"大众年夜浩繁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领悟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搭客合法权柄,根据《民法典》《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做事、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做事,是指以互联网技能为依托构建做事平台,整合供需信息,利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平台登记订单约定,供应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做事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做事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做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做事、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供应网约车做事,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搭客供应高品质出行做事。
通过网约车平台供应电召做事的巡游车,同时遵守巡游车管理的干系规定。
第五条〔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直接卖力主城区(临渭区、高新区)网约车行业的行政管理事情,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卖力本辖区网约车行业的行政管理事情。
市、县两级发改、公安、网信、行政审批、财政、人社、商务、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税务、信访、公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网约车做事、监督、管理事情。
第六条〔动态调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交通状况、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营运情形等成分,每两年开展一次网约车运力评估事情。根据评估结果须要新增或者减少运力的,广泛搜聚社会各界见地,拟定运力投放或减少操持,报本级公民政府批准后履行。
第七条〔运价〕 网约车运价实施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施政府辅导价。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八条〔经营容许〕 从事网约车经营,应该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容许,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容许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该具备线上线下做事能力,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应该在本市登记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拟开展网约车经营地有办公场所,设置公司管理、安技、投诉处理、业务、财务等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职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做事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税务等干系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干系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能方法;
(四)平台做事器设置在中海内地,未设置在开展网约车经营地的,应该在当地设置数据备份系统;
(五)网络做事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六)利用电子支付的,应该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供应支付结算做事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做事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该符合外商投资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该向拟开展网约车经营地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业务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还应该供应在本市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该供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三)投资人、卖力人、管理职员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包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拟经营区域内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投入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数量和车型(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90%);
(六)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工信、公安、税务、网信等干系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干系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形解释,平台做事器及数据备份系统设置情形解释,依法建立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能方法的证明材料;
(七)利用电子支付的,应该供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做事协议;
(八)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做事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九)法律法规哀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容许决定〕 申请人向拟开展网约车经营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容许或不予容许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审批部门卖力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应该将延长期限的情由奉告当事人。
决定予以容许的,受理申请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该在5个事情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经营车数量等;决定不予容许的,发放《不予行政容许决定书》。
第十二条〔容许期限〕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容许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届满,网约车平台公司须要延续经营的,在经营容许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经营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每次延续经营期限为4年。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容许期内做事质量信誉考察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经营的决定。上一个经营期内,做事质量信誉考察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应该容许其连续经营;做事质量信誉考察达不到A级的,不予容许。
第十三条〔经营容许终止〕 网约车经营者停息或者终止运营的,应该提前30日向经营地行政审批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解释有关情形,通知布告供应做事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该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交回行政审批部门。
第十四条〔备案〕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工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做事备案后,方可开展干系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经营地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
第十五条〔运输容许〕 从事网约车经营做事的车辆,应该担保线上注册登记车辆与线下预约做事车辆同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登记性子“预约出租客运”),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
(二)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轴距为2650mm及以上。燃油、燃气车排宇量不小于1.6L或1.4T;新能源插电式稠浊动力车辆续航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以上或可改换电瓶的新能源电动载客汽车。鼓励优先利用纯电动新能源车辆;
(三)符合本市公布履行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车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做事专用举动步伐设备;
(五)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技能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干系标准,达到二级以上技能等级;
(七)车辆投保交强险,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的第三者任务险和每座位不低于60万的道路承运人任务保险等营运车辆干系保险;
(八)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九)车辆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任务事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开展网约车经营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2);
(二)包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分支机构业务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辆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任务事件、网约车平台公司赞许接入证明;
(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拟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能装置的承诺书;
(七)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供应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九)法律法规哀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容许决定〕 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将车辆利用性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政审批部门在10个事情日内作出准予容许决定,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该作出不予容许决定。
第十八条〔退出〕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逼迫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利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发证之日顺延4年对应的日期,发证之日距届满日不敷4年的,届满日为该车《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或者行驶里程达到逼迫报废条件的,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九条〔驾驶员哀求〕 从事网约车做事的驾驶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或居住;
(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无交通闹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不超过法定退休年事,身体康健;
(七)未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向开展网约车经营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无交通闹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四)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交本市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容许决定〕 市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事情机制。
市行政审批部门卖力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安机关卖力审核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形、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卖力从业职员培训及考试;市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考试结果等,对符合条件且审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二条〔注册登记〕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客运做事。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三条〔备案〕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互助关系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报备,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做事协议的证明等。
第五章 经营做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平台公司任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任务,担保运营安全,保障搭客合法权柄,履行以下任务:
(一)安全生产主体任务;
(二)开展网约车驾驶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事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教诲培训,监督其按约定履行运输条约;
(三)保持网约车技能状况良好,对车辆定期检讨、保养、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等;
(四)乘客伤亡的危害赔偿;
(五)乘客自带物品损毁、灭失落的过失落赔偿;
(六)掩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平台公司哀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除应该遵守干系法律法规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做事标准和规程、学习和业务培训、安全管理、做事质量管理、投诉举报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搭客提出的做事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日内作出答复;
(三)通过网约车平台及做事终端,对车辆运行和做事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担保线上供应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驾驶员、车辆同等,驾驶员载客运营时,平台不得推送新的运营信息;
(四)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哀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干系数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接管行业监管,杜毫不法营运;
(五)按规定组织履行驾驶员连续教诲,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诲;
(六)平台数据库实时向行业监管平台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全;
(七)供应不间断运营做事,并明确做事项目,公布做事质量承诺,建立做事评价体系,如实记录车辆、驾驶员做事信息;
(八)依法向经营地税务部门报告纳税;
(九)按规定合营干系部门依法调取查阅干系数据信息;
(十)提高做事质量,承担驾驶员涌现不规范经营等做事质量问题的管理任务;
(十一)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供应网约车运营做事;
(十二)保障用户对所采集信息的知情权。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哀求〕 网约车驾驶员除应该遵守干系法律法规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供应网约车运营做事时应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运营做事标准;
(二)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容许的做事平台或利用未取得经营容许的车辆供应网约车运营做事;
(三)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宾馆、阛阓等巡游车待客区排队揽客;
(四)实行规定的计程计价办法,主动奉告搭客本次运营用度;
(五)驾驶员接单并天生这次做事订单后,严格按做事平台天生的订单供应运营做事,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严格按照导航行驶,未经搭客赞许,不得私自变动行车线路;未经搭客赞许,不得搭载其他搭客;
(六)保持做事平台与车辆、个人通讯设备畅通,及时吸收做事平台推送的订单信息;
(七)主动提示搭客利用车内做事举动步伐;
(八)分外缘故原由无法运营或搭客取消行程时,按哀求及时上报做事平台;
(九)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电子证照;
(九)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任务。
第二十七条〔搭客哀求〕 搭客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哀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毁坏车内举动步伐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损失自控能力的,乘车时应该有陪同(监护)职员;
(六)遵守网约车运营做事规定,按照约定的韶光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搭客违反以上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终止供应做事。
第二十八条〔举报〕 搭客创造车辆牌照号码或驾驶员信息与预约订单不符的,可以谢绝乘坐或向网约车平台公司举报。
第二十九条〔合法经营〕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正竞争,不得侵害搭客合法权柄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柄等行为。
第三十条〔合营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积极合营网约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违规车辆的查处事情,在接到管理部门关照后,停息向违规车辆供应预约信息做事。
第三十一条〔掩护管理〕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约车技能状况掩护管理,确保车辆达到二级以上技能等级。
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通过其做事平台以显著办法将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利用的目的、办法和范围进行奉告。非经信息主体昭示赞许,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供应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合营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讨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驾驶员、约车人和搭客的姓名、联系办法、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向干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纳及时有效补救方法。
第三十三条〔个人信息存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干系个人信息和天生干系业务数据,应该在中海内地存储和利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第三十四条〔信息传播禁止〕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做事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供应便利,并采纳有效方法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创造他人利用其网络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该立即停滞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技能帮忙〕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事情,戒备、调查违法犯罪活动供应必要的技能支持与帮忙。
第三十六条〔聚合平台〕 聚合平台只能接入在经营地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的合法企业。
第六章监督检讨
第三十七条〔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培植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应该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审核管理。应该制订做事质量考察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做事质量考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做事质量考察结果、搭客投诉处理情形等信息。考察结果作为网约车平台和从业职员准入退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监督管理〕 工信和公安、网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造孽网络、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做事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运用网约车做事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供应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合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能方法的落实情形,戒备、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九条〔监督管理〕 发改、行政审批、财政、人社、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税务、信访、公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履行干系监督检讨,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信用信息监管〕 各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容许和行政惩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行业自律〕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建立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七章 法律任务
第四十二条〔法律任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容许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假造、变造或者利用假造、变造、失落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法律任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供应做事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供应做事车辆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车辆不一致的;
(二)供应做事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或者线上供应做事驾驶员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担保车辆技能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容许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供应做事的车辆、驾驶员干系信息向经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订做事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供应共享信息,或者不合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取查阅干系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任务,涌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干系运营做事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做事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干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干系容许证件。
第四十四条〔法律任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责
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违规收费的;
(三)对举报、投诉其做事质量或者对其做事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搭客履行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依据干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惩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四十五条〔法律任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四、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工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惩罚;给信息主体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民事任务;涉嫌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利用或者透露约车人、搭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民事任务;涉嫌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哀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事情,戒备、调查违法犯罪活动供应技能支持与帮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履行日期及过渡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网约车市场规范过渡期,在本辖区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车辆和职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有关业务。
来 源:渭南市法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