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2日19时15分许,在房山区京深线某路口,尹某某驾驶“雪佛兰”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尹某某当时正在打电话,没把稳到由东向西正在通过马路的被害人温某某、张某等人,致使小型轿车左前部与温某某、张某身体碰撞后,将温某某撞至道路西侧。

开车打电话撞飞行人致其遭碾压去世亡 司机获刑三年

此时,适逢陈某某驾驶“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从对向车道由北向南驶来,又将温某某撞出并碾压,造成温某某去世亡,张某受伤,两车破坏。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尹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20时许,打电话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北京中正法律鉴定所鉴定,温某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双下肢开放性损伤合并失落血性休克引起去世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尹某某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持电话,是事件发生紧张缘故原由,且事发后闹事逃逸,应负紧张任务;陈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会车未改用近光灯,是事件发生的次要缘故原由,应负次要任务;行人无任务。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持电话,发生重大交通事件,造成一人去世亡,负事件紧张任务且发生事件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闹事罪,依法应予惩办。

鉴于被告人尹某某有自首情节,志愿认罪、认罚,非全部任务,房山法院依法对尹某某从轻惩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