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海老太退休后,跟儿子定居大理,每天通过短视频平台与网友分享她的“田园生活”,没想到老太竟将“田园生活”过到了公路边,堂而皇之地在道路中心搭起了帐篷。被堵司机上前与她理论,反被她追着打骂。终极导致过路车被堵了足有几公里。
老太占用国道搭帐篷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同时,《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破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滞违法活动,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老太的行为妨碍了交通管理秩序,一样平常是由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惩罚,但如果其对道路的毁坏程度更大、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康健、重大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根据《刑法》规定,还涉嫌毁坏交通举动步伐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毁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毁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老太追打过路车司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也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惩罚,如将对方打至轻伤乃至重伤,则涉嫌故意侵害罪,要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老太为什么要占道搭建帐篷尚不可知,但其行为显然该当被禁止。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道路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创造和解决类似事宜,确保交通的畅通,也可以设置更多的指示牌和标志,勾引司机、行人安全、合理通畅,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