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早,绥芬河市民陈某正准备出门送孩子上学,却创造自家白色轿车的左侧后视镜坏了,并且明显是人为毁坏的,于是报了警。绥芬河市绥北边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查看了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晚22时59分,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从人行道驶过,在路口位置被两台白色轿车挡住去路,电动车男子放慢速率需从两台车中间驶过,就在男子小心翼翼通畅时,觉着左侧轿车后视镜非常碍事,于是抬起手,三两下就将这台白色轿车的后视镜砸掉了。随后民警通过追踪录像,创造砸车男子的电动车就停在附近一栋居民楼楼下。民警赶到这栋居民楼下时,电动车已经不在了,但楼下的一家商店有给电动车充电的电线。民警便向商店中的女子理解情形,经核实,砸车的男子正是商店中女子的丈夫李某。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传唤,经扣问,李某是穆棱市下城子镇人,今年46岁,在绥芬河一家货站开大车。据李某交待,事发当天,他骑电动车经由停在路边的白色轿车,当时自己喝多了,和哥们吵了两句挺生气,回家的路上依然生气,走到此处被轿车后视镜阻拦,更是生气,一怒之下便砸车出气。目前,李某已经向车主赔偿了2000元,并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