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市公安交管局培植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以下简称:违法举报平台),做事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打击管理闯红灯、逆向行驶、假造号牌、飙车、炸街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改进了道路通畅秩序,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发挥违法举报平台浸染,市公安交管局近期对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定于10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共同参与。
登录路子

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小程序,或进入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后,从做事菜单的“警民互动”栏目中选择“违法举报”,注册并登录后,抓拍违法照片、小视频进行实时举报。
注册时需实名注册,并供应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褒奖金领取银行卡号等有关资料。

举报范围

天津市门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全新上线

群众通过违法举报平台可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期待车辆、摩托车违反区域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排气装置“炸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利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大众飙车\公众、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大众买分卖分\公众等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细则可在平台做事栏眼前参阅\"大众违法举报环境示例及解释\"大众。

褒奖规则

通过违法举报平台对指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被采纳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元至100元不等金额褒奖。
详细细则可在平台做事栏眼前参阅“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褒奖办法”。

干系提示

一、举报采纳志愿原则。
举报人违法网络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严禁举报人采纳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网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网络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把稳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

二、举报人应本其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骗取褒奖金、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
对借举报之名骗取褒奖、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道司法的,将深究有关当事人的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来源:天津交警

编辑:宋壮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